罗马人把由其官员直接管理的区域称为“行省”(provincia),这个词在罗马的意义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大不相同。“provincia”最初在某种程度上指一个官员的“任命”或“任务”。到了共和国末期,“provincia”一词的地理含义开始凸显出来,主要指官员于其中行使某种职能的地理范围,此时,“行省”已成为罗马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到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约有45个行省,它们构成元首制时期罗马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列颠乃皇帝行省,这里驻扎着不止一支军团。在没有军团或只有一支军团的行省,总督由当过大法官(praetore)的元老担任;在有两支或两支以上军团的行省,总督由当过执行官的元老出任。从公元43年罗马征服到3世纪早期,不列颠的总督由卸任的执政官担任。3世纪早期不列颠一分为二后,在南部的上不列颠,总督仍由执政官出任;在北部的下不列颠,由于只有一支军团,总督的级别也相应地降至大法官级别。
不列颠的总督由皇帝直接任命,头衔的全称叫“大法官级别的皇帝特使”(legatus Augusti pro praetore)。与之对照,按传统抽签方式选出的公共行省的总督叫“代行执政官”(proconsul),这也是执政官级别的官员。但同为执政官级别,为什么皇帝行省的总督在名义上却是低一级的“大法官级别”?因为皇帝才是皇帝行省法律上的总督。对公共行省的总督而言,尽管他们名义上是执政官级别的官员,拥有“代行执政官的治权”,但皇帝拥有终身“大代行执政盲的治权”,在名义上仍然高出一筹。这种出于避讳而造成的名称羞异,本身就是罗马庇护制度的生动反映:罗马帝国的所有高官归根结底都是皇帝的被庇护者。
在公元4世纪以前,总督的行政权和军事权尚未分离,行省中的日常工作和行军打仗,文职和武职皆由总督一人肩负。这就对总督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而驻军越多,对总督的资历要求也就越高。罗马官员从执政官这个职位上一卸任,就可以担任皇帝行省的总督;但在那些驻有重兵的行省如塔拉戈纳西班牙(Tarraconensis),叙利亚和不列颠,其总督职位通常只留给那些担任过其他执政官级别行省的总督。
对那些希望从政的元老家族的年轻人而言,第一步是在某个军团中担任宽带军政官(tribunus laticlavius)。在早期帝国,每个军团有6名军政官(tribunus militum),其中只有1名“宽带军政官”,一般由没有军事经验的年轻元老出任,他在所穿托加上佩以紫色宽带(这是元老身份的标志),以区别于另5位具有一定军事经验的,佩带紫色窄带(这是骑士身份的标志)的“窄带军政官”(tribunus angusticlavius)。军政官是军团指挥官的主要参谋官,能获得关于作战技巧和军事管理的一手经验,阿古利可拉任不列颠总督之前就曾在不列颠担任此职,开始他的初次军事见习。
军政官之后往往是一系列不太重要的行政官职;接下来便是主要负责财政管理的财务官(qunestor),任财务官的最低年龄是25岁,一旦荣升财务官便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元老院。公共行省和罗马城都设有这个职位,在公共行省,财务官协助总督工作;在罗马,他们协助皇帝或执政官。
财务官是最低级别的高级官职,其后的晋升需要遵循按部就班的阶梯(cursus honorum)。对贵族(patricius)而言,任过财务官可以直接当选大法官,甚至跳过大法官,直接当执政官,所以有些贵族30出头就当上了执政官。但对平民(plebeius)而言,当大法官之前一般尚需出任平民保民官。在元首制下,共有18位大法官,大法官的最低年龄是30岁。
统帅一支军团通常是大法官卸任后的工作。现有材料表明,大多数有希望任不列颠总督的人会到上潘诺尼亚统领一支军团,少数人也会得到下莫西亚或下日耳曼的军团,潘诺尼亚和莫西亚位于多瑙河边境,这里军队强悍,军事行动频繁。但至少有两位日后的不列颠总督被派往不列颠:佩提里乌斯·凯里亚里斯(Petillius Cerialis)在波迪卡起义时曾任被起义军重创的第九军团的指挥官(legatus Augusti 或 legatus legionis),但这似乎没有妨碍他继续高升。公元71年,他回到不列颠出任总督,阿古利可拉正是在他手下成为第二十军团的指挥官。凯里亚里斯曾出征岛上不列刚提斯人的国家,阿古利可拉当时肯定随行,这使他有机会对北部山区土著的作战能力加以评估,从而为日后当总督时的选一步征战积累了经验。军团指挥官之后的官职是大法官级别的行省的总督,阿古利可拉就成了高卢西南部阿奎达尼亚行省(Aquitania)的总督。如果幸运的话,从这个官职卸任的人返回罗马后便可当选执政官。
一旦当上执政官,一系列显要职位即可垂手而得。执政官通常会被授予某种形式的祭司职位,这就把世俗职责和宗教职责合而为一。不列颠是执政官级别的行省,其总督理应担任过执政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不列颠之前还要去别的行省,一般是下莫西亚或下日耳曼。不过,虽然从执政官卸任可以立即出任皇帝行省的总督,但要想获得执政官级别的公共行省总督的职位,尚需再等十年。因此,等到这些人最终荣登亚细亚或阿非利加这两个公共行省总督的宝座时,他们早已名声赫赫,这两个职位是罗马政治家事业的顶峰。此后,罗马城内的一些职务便会等着他们了:或再任一届执政官,或当选罗马城的城市长官(praefectus urbi),或监督和维修城内最重要的公共工程,或担任某些宗教职务。
遍查传世文献和已知铭文,在公元43年到约214年间,总共有大约54位不列颠总督,其中有名有姓的最多有41位,这41位中有4位不是很确定,另有1位是代理总督。从克劳狄到图拉真时期(43—117年),绝大多数不列颠总督是意大利人;但在2世纪和3世纪早期,多数不列颠总督来自西西里、西班牙、达尔马提亚、阿非利加等行省。
不列颠总督这种高官有很多机会充当庇护人,宽带军政官往往是总督的儿子或女婿。总督还可以任命骑士级别的官员和军队中的百夫长,不列颠的海军统领也直接听命于他。行省总督身边还有一群协助他工作的随从,他们可分为几类:一类是总督的亲友团(amici),总督在前往行省任职前会召集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被庇护人充当顾问团;一类是侍从(apparitores),他们属于低等官员,往往由释奴或奴隶充任,负责速记、眷抄、开道、传信、通报之类的工作;另有一类从服常规兵役的士兵中抽调而出,主要充当总督的保镖,并执行总督的命令,如处决犯人、缉拿逃犯等。
考察不列颠总督的任命过程,可以让人得到一个深刻的印象:罗马元老的政治生涯具有高度流动性。元老们一生需要担任一系列职务,他们离开罗马,又回到罗马,再离开罗马去担任更显赫的职务。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帝国的精英人物很难成为职业行政官。尽管他们通过不同岗位的锻炼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些经验是从不同地点获得的,它们与其说能够行之有效地解决某个地区的某个具体问题,毋宁说具备一定的常识,可以进行泛泛的指导。
而从主观上看,一套相对稳定的晋升体系又使元老们习惯于把前后担任的每个职务仅仅当作所需肩负的更为广阔的社会政治任务的一部分,当作匆匆政治旅程上的一座驿站,当作加增自己在罗马之威望的一颗砝码。元老职务的业余特色由此更加彰显无遗,即使是不列颠总督这样的高位也不例外。与此同时,高度流动性也是高度竞争性的一种反映,不列颠总督属于元老贵族阶级的一员,他们出任总督职位,亦可把行省作为筹募其选举花费,培植其门客党羽的资源。
关键词: 执政官级